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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30 00:00    发布作者: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处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在内部治理中发挥着枢纽作用。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理事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因无法发挥作用导致社会组织长期无法正常运转。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践路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以建设机构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协调、内部治理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为目标,围绕理事会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着力健全理事会运行、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制度,推动理事会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充分有效发挥枢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外服务水平。

(二)落实理事会工作职责。《意见》提出,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承担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管理制度、防范运行风险等职责。要求社会组织科学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理事会要接受党组织、监事会(监事)、会员及职工监督。明确理事会主要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不得进行委托。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应召开办公会、专题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委托事项。

(三)健全理事会机构组成。《意见》要求,社会组织须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坚持“德才兼备”选人标准。要求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教育管理,按需开展培训,推动提升理事履职能力,同时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参与议事决策。明确理事长是理事会规范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实,督促和保障理事会成员正确履职、行使相关权利。要求社会组织严格落实民主选举要求,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落实民主协商要求,统筹提出理事会有关人选;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换届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四)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意见》提出,理事会要加强会议筹备,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提高会议议题质量,议题上会前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科学作出决策。要求理事会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确保每名理事会成员平等且充分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邀请监事会(监事)、办事机构派员列席,规范起草会议记录和纪要等文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制度。要求加强理事会决议落实全过程管理监督,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统一。

(五)强化理事会运转保障。《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理事会建设和履职各项工作中,积极支持党组织与理事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开展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排。要求社会组织完善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增强理事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事业心。提出要探索实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理事会成员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强调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理事会履职情况记录、档案管理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三、贯彻落实

《意见》对各地民政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将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特点强化分类指导,推进精准施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好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

来源:民政部网站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简介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是 2007 年 8 月 1 日经江西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募慈善组织,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关怀推动,孟建柱等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基金会以 “汇聚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助力江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专项大病帮扶救助和“一老一小”公益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宗旨,核心开展困难群众心脏病免费手术救助,累计救助超 5300 名患者、筹措资金超 2 亿元,近年拓展至 “一老一小” 公益、乡村振兴等领域,获 “赣鄱慈善奖” 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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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爱心基金会自2007年10月16日起,对全省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家庭先心、风心病患者(包括婴幼儿和成年人),免费实施手术治疗救助。四年多来,在省政府领导重视关心下,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指导帮助下,医疗救助活动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受助家庭及社会各界的赞誉。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募集救助资金。四年多来,基金会募集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76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9个设区市财政共拨款690万元,省内企事业单位捐款1317万元,省外企事业单位和慈善机构捐款1493万元,基金增值(利息)260万元。 二、医疗救助人数。2007年至2011年底的四年多来,基金会救治贫困先心、风心病患者共计2455名。其中,07年60名、08年212名、09年594名、10年882名、11年707名。以上救助对象中,农村藉患者2266名,占救助人数90%。2012年基金会计划救治患者400名,其中,0-14岁患儿100名,15岁以上成年患者300名。2012年1月至6月已批准救治人数201名,其中,先心患儿42名(占21%)、成年先心、风心患者159名(占79%) 三、住院费用核销。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文件规定,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爱心基金会等三方面,按规定比例予以核销(2010年底前为3:2:5,2011年起为4:3:3)。四年多来,2455名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计6830万元(2011年人均治疗费用3.2万元)。其中,医保补助180万元、新农合补助205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1620万元、基金会慈善资助2944万元(2011年人均资助0.96万元)。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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