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02 00:00 发布作者: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府办字[2008]9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抚州市爱心医疗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抚州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为配合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开展心脏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公正审批、阳光操作,坚持基金救助与城镇参保、农村参合、大病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给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2008年起,用四年左右时间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对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三、救助的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全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和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 (二)救助病种: 1、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房间隔缺损或单纯室间隔缺损; 2、动脉导管未闭; 3、肺动脉瓣狭窄; 4、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5、心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复杂性先心病和瓣膜病不属救助范围。 (三)受助范围:全市11个县(区)和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 (四)定点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五)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身患规定的救助病种,经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六)救助方式:救助对象经批准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实行全免。城镇救助对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救助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先由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规定给予救助,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剩余部分由基金会负担。手术治疗经费的结算,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劳动和财政部门,搞好三项救助政策(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的大病医疗救助)的衔接。 四、 工作流程 (一)宣传。省爱心基金会印制《爱心医疗救助彰显社会关爱》宣传单,由民政部门组织发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张帖宣传。 (二)申请。患者由监护人陪同,于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三(节日除外),到省爱心基金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递交以下所有资料:申请救助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患者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证明(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胸片、医院诊断书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三)受理。省爱心基金会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了解有关情况,查验递交的资料。凡不属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的,或资料不全和资料不属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审批登记表》,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复印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医保证或农合证、彩超报告单、医院诊断书的有关页面,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胸片、申请书和证明。 (四)初审。省爱心基金会组织胸科专家审验患者的病情资料,认定所患病种,提出治疗意见,确定治疗最高限价。 (五)审批。省爱心基金会于每月月初对申请救助的患者身份和病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受助对象,向监护人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同时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名单》寄送定点医院。 (六)入院。受助患者和监护人自行选择并联系定点医院,落实入院治疗时间。受助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户口本、彩超报告单等病历资料,经医院联系人核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 (七)治疗。定点医院根据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治疗病种,填写《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签署手术治疗意见,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传真送省爱心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手术治疗。 五、经费核销 (一)治疗经费票据资料的整理和寄送。定点医院在救助对象出院后,应及时将受助对象的住院证明、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等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整理成册,并于每月月底前集中寄送省爱心基金会。由省爱心基金会再将治疗经费票据资料寄送设区市民政局分发到县(区)民政局。 (二)治疗经费的核销会审。由县(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医保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新农合办公室)和民政局相关人员参加,组织对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联合会审。医保局负责审核城镇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医保报销资金;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参合报销资金;民政局负责核定城镇和农村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财政局负责复核和认定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金额。会审人员在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反面注明报销及救助金额,并加盖印章,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一式五份,会审单位和基金会各持一份)。 (三)治疗经费的支付。救助对象手术治疗费用,全部由基金会预前拨付给定点医院。救助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相关规定从参保、参合和医疗救助中报销部分治疗费,剩余部分治疗费由基金会承担。县(区)财政局或医保、新农合和民政部门在经费会审后3天内,将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回付省爱心基金会。县(区)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附后)寄送省爱心基金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爱心医疗救助,旨在弘扬爱心,倡导慈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爱心医疗救助作为建立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把实施爱心医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简化手续。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和基金会,搞好三项政策的衔接,并将心脏病手术治疗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城镇手术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手术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从相关资金专户拨付救助资金。 (三)强化监督,搞好宣传。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大爱心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广泛向社会张贴医疗救助宣传单,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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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简介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是 2007 年 8 月 1 日经江西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募慈善组织,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关怀推动,孟建柱等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基金会以 “汇聚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助力江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专项大病帮扶救助和“一老一小”公益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宗旨,核心开展困难群众心脏病免费手术救助,累计救助超 5300 名患者、筹措资金超 2 亿元,近年拓展至 “一老一小” 公益、乡村振兴等领域,获 “赣鄱慈善奖” 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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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爱心基金会自2007年10月16日起,对全省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家庭先心、风心病患者(包括婴幼儿和成年人),免费实施手术治疗救助。四年多来,在省政府领导重视关心下,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指导帮助下,医疗救助活动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受助家庭及社会各界的赞誉。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募集救助资金。四年多来,基金会募集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76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9个设区市财政共拨款690万元,省内企事业单位捐款1317万元,省外企事业单位和慈善机构捐款1493万元,基金增值(利息)260万元。 二、医疗救助人数。2007年至2011年底的四年多来,基金会救治贫困先心、风心病患者共计2455名。其中,07年60名、08年212名、09年594名、10年882名、11年707名。以上救助对象中,农村藉患者2266名,占救助人数90%。2012年基金会计划救治患者400名,其中,0-14岁患儿100名,15岁以上成年患者300名。2012年1月至6月已批准救治人数201名,其中,先心患儿42名(占21%)、成年先心、风心患者159名(占79%) 三、住院费用核销。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文件规定,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爱心基金会等三方面,按规定比例予以核销(2010年底前为3:2:5,2011年起为4:3:3)。四年多来,2455名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计6830万元(2011年人均治疗费用3.2万元)。其中,医保补助180万元、新农合补助205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1620万元、基金会慈善资助2944万元(2011年人均资助0.96万元)。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联系方式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北路166号4楼
电话:86252230 86254780 邮编:3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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