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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实施爱心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2 00:00    发布作者: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吉府办字[2007]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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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

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

救助工作方案

 

为做好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在我市开展的以心脏病医治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根据《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有关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现就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公正审批,阳光操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基金救助与城镇参保、农村参合、大病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结合,帮助困难群众缓解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杨群宝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左继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小明、市民政局局长王水生、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水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定纯、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军、市财政局副局长罗水根、市低保处处长刘丽华、市医保处处长侯桦、市中心人民医院副院长刘传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水根担任,副主任由刘丽华担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自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和基金会,搞好三项医疗政策的衔接,重点做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认定工作,并将心脏病手术治疗和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城市手术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手术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并对定点医院的医治水平、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以及落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从相关资金专户拨付救助资金,安排“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专项工作经费。

三、救助对象

主要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四、救助病种

(一)简单的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

(二)复杂的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室间隔缺损合并肺动脉高压、法洛氏三联症、法洛氏四联症、三尖瓣闭锁或下移等。

(三)心脏瓣膜病:后天性和先天性的心脏瓣膜病。

五、救助方式

对经批准到定点医院或转入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采取全部免除其治疗所需费用的方式予以救助。本着救急、便利、低成本的救助原则,我市救助对象的手术治疗主要在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若因医疗技术力量不足或其它特殊原因,经基金会批准,可在江西省人民医院进行,吉安、南昌都做不了的复杂手术,再转至上海同济医院手术治疗。

六、救助程序

(一)资格认定

1.申请。救助对象持本人或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金领取证或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县人民医院疾病诊断书、医保证或参合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以及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五张,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的主页和本人页、低保金领取证或抚恤补助证的主页、医保证或参合证的编号页和姓名照片页、医院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县(市、区)民政局。

3.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报市民政局。

4.复核。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复核后,与市中心人民医院商定救助对象门诊检查时间,县(市、区)民政局通知救助对象到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彩超、胸透(胸片)和肝、肾功能检查,医院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诊断治疗意见,附彩超报告单复印件,一并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基金会下达的手术治疗名额,从适宜手术治疗人员中确定手术治疗对象,并签署复核意见,将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基金会。

5.审批。基金会接到上报的材料后,根据年度救助计划和救助对象的情况,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审批同意手术治疗的下达手术治疗通知书。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市中心人民医院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转院意见,直接报基金会审批,并由市中心人民医院负责与转入医院联系转院事宜,办理转院手续。

(二)入院治疗

经基金会批准同意在我市实施手术的救助对象,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实施手术治疗。市中心人民医院成立由院长郭吉焙任组长,副院长刘、吴震平、郭建中、李其云、刘传垠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爱心救助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救助对象的手术治疗和协调民政部门、基金会、救助对象工作。并组成手术、麻醉、灌注、护理四支专业队伍,进行专门培训,提供手术治疗服务。

1.入院。市民政局接到基金会下达的手术通知书后,与市中心人民医院商定救助对象入院治疗时间,并通知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与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后,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救助对象持申请审批表和本人或户主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

2.组织手术。市中心人民医院及时安排救助对象住院,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专家针对每个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制定详细稳妥的手术治疗方案,确定主刀医生,主刀医生必须是具有副主任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医生。手术前,医院将具体手术时间和相关事项告知救助对象,明确医疗责任,经救助对象同意并与其签订手术协议后,实施手术治疗。

3.术后治疗与护理。手术后对救助对象进行专门护理,严密观察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医药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经费结算

1.救助经费范围。救助经费包括:救助对象入院后在定点医院的手术治疗费用,以及救助对象入院前由市民政局安排在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彩超、胸透(胸片)和肝、肾功能检查的检查费。

2.经费核定。在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过程中,每例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和出院时的发票,市中心人民医院要及时交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市中心人民医院每月底将当月出院的救助对象的出院小结、住院证明、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费用清单和发票等单据送市民政局分发到县(市、区)民政局。救助对象手术治疗费用,先由市中心人民医院按照“三免四减半”予以优惠(门诊普通挂号费、治疗费、换药手续费全免;住院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救助对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相关规定从参保参合中报销部分医疗费,然后在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报销部分,剩余部分由基金会负担。即:救助对象经费 = 医院减免部分 + 城镇医保或农村参合报销部分 + 城市大病或农村大病救助部分 +  基金会救助资金

3.经费核销。县(市、区)建立“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经费会审制度。每月10日前对上月救助对象的经费票据联合会审,由县(市、区)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民政局、医保局、农医局、财政局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医保局审核和核定城镇对象经费票据、医院减免资金、医保报销资金;农医局审核和核定农村对象经费票据、医院减免资金、参合报销资金;民政局核定城市和农村对象大病救助资金;财政局复核和认定城镇医保、农村参合报销资金和大病救助资金金额。会审人员在发票复印件反面注明发票原件留存地和报销及救助金额,并加盖审核印章,填写《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对象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一式四份,会审单位各持一份),会审人在统计表上签名。

 4.经费支付。县(市、区)财政局在会审后5日内,将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大病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市中心人民医院。县(市、区)民政局将会审后的统计表和发票、单据复印件报基金会(同时将统计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基金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后,5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市中心人民医院。救助对象入院时,基金会给市中心人民医院预付部分资金。

七、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制定计划。814日,全市民政部门召开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专题会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15日至30日,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填报《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对象摸底名册》。8月底,市民政局根据摸底情况和基金会的要求,制定并下达2007年手术治疗47名对象的年度计划。911日至16日,民政部门组织救助对象到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检查,筛选并确定手术治疗对象,上报基金会审批。从2008年开始,每年年初进行一次摸底,并制定当年工作计划。

(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9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召开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制度,全面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手术。10月上中旬,按照先轻后重、先易后难的原则,配合基金会选定5名对象,参加全省首批在江西省人民医院实施的手术治疗。10月下旬开始,稳妥组织救助对象,在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首批手术要举行启动仪式。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搞好部门配合和政策衔接。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首批仅对吉安市和瑞金市、兴国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旨在弘扬爱心,倡导慈善,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把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简化手续。分管民政工作的县(市、区)长要亲自抓救助对象经费会审工作,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好头,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二)落实责任,提高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实效。在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时,要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防止医疗救助工作的随意性。民政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市中心人民医院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手术治疗过程中,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好医疗责任关,要有严密的手术方案和必要的手术设备,确保每一例手术稳妥实施。  

(三)强化监督,实行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阳光操作。民政部门和定点(转入)医院,要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基金会报送医疗救助对象的有关材料和医疗救助的有关情况,接受基金会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检查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情况,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

      1.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吉安市实施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流程图

          3.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对象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简介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是 2007 年 8 月 1 日经江西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募慈善组织,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关怀推动,孟建柱等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基金会以 “汇聚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助力江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专项大病帮扶救助和“一老一小”公益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宗旨,核心开展困难群众心脏病免费手术救助,累计救助超 5300 名患者、筹措资金超 2 亿元,近年拓展至 “一老一小” 公益、乡村振兴等领域,获 “赣鄱慈善奖” 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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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爱心基金会自2007年10月16日起,对全省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家庭先心、风心病患者(包括婴幼儿和成年人),免费实施手术治疗救助。四年多来,在省政府领导重视关心下,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指导帮助下,医疗救助活动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受助家庭及社会各界的赞誉。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募集救助资金。四年多来,基金会募集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76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9个设区市财政共拨款690万元,省内企事业单位捐款1317万元,省外企事业单位和慈善机构捐款1493万元,基金增值(利息)260万元。 二、医疗救助人数。2007年至2011年底的四年多来,基金会救治贫困先心、风心病患者共计2455名。其中,07年60名、08年212名、09年594名、10年882名、11年707名。以上救助对象中,农村藉患者2266名,占救助人数90%。2012年基金会计划救治患者400名,其中,0-14岁患儿100名,15岁以上成年患者300名。2012年1月至6月已批准救治人数201名,其中,先心患儿42名(占21%)、成年先心、风心患者159名(占79%) 三、住院费用核销。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文件规定,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爱心基金会等三方面,按规定比例予以核销(2010年底前为3:2:5,2011年起为4:3:3)。四年多来,2455名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计6830万元(2011年人均治疗费用3.2万元)。其中,医保补助180万元、新农合补助205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1620万元、基金会慈善资助2944万元(2011年人均资助0.96万元)。               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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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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